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在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复发需再次住院的;
2、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诊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前次住院符合出院标准、再次住院符合入院标准。
二、办理资料: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申请表》;
2、医保卡/社保(市民)卡;
3、近期病历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程序:
1、主诊医师根据病情填写二次返院申请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
2、将申请表递交到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经过确认后,定点医疗机构前台在医保系统上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4、最后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备案,《申请表》留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