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承人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 |
服务对象 | 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
办理依据 | 《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养老,参保人死亡有继承人的 |
办理程序 | 集体经济组织或继承人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街镇尚未开展经办业务的可在街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或直接到区县社保/农保中心办理) |
所需材料 |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提供能证明是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材料; 4、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县级市)社保会(农保)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户籍所属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号、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5-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43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资料转递途径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