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
服务对象 | 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
办理依据 | 《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满足《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第十九条、二十条 |
办理程序 | 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街镇尚未开展经办业务的可在街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或直接到区县社保/农保中心办理) |
所需材料 | 1、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领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4、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县级市)社保会(农保)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户籍所属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号、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5-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43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资料转递途径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