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听说了吗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缴纳啦
你是不是在想
生育津贴申领有没受到影响啊
合并之后是在哪里申请呢
先别急,热线猫告诉你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哦
现在,热线猫想先给大家看看
热线猫还想让你先了解下面这些哦
1、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2、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5、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来,给大家举个例子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按时登记参保并缴费,单位11月申请津贴,则在12月发放8、9、10三个月的津贴(社保以前也是这样操作,所谓的一次性发放与按月计发并不矛盾)。
那生育津贴有没有少了呀?
没有变化哈~
生育津贴具体计算公式可参考下面!
参保人领取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生育保险假期。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喵~
不想被单位经办人忽悠,我们看这里咯喂
(一)生育津贴的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好了,看懵了?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如7-9月正常缴费,则8-10月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如7月不参保缴费,则8月无津贴,9月不参保缴费,则10月无津贴,8月不参保缴费,则整笔津贴单位支付。
(二)申办途径
单位经办人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申报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