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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社保的一些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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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社保的一些小问答
* 来源 : 广州人事代理网 * 作者 : 河马 * 发表时间 : 2018/04/05 * 浏览 : 36
问:不参保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个人来说,不参保的话个人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不给员工参保,将违反社会保险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已在外省享受退休待遇,后入户广州,能否将外省的养老保险转移至广州?
答:不能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 哪些人可以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参保:
(1)年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2)非在校学生。
(3)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就业人员、继续缴纳或已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加城乡居保)。
(4)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吗?
答:不可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
(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本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问: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至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才能享受广州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的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至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1)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
问:什么类型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已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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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该怎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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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养老保险,每年往银行存一万,30年后能养活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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