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说明 | |
1 | 文化程度 | 本科 | 60分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60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大专或高职 | 40分 | |||
中技、中职或高中 | 20分 | |||
2 | 技术能力 | 中级职称 | 60分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中级职称及以上计60分,初级职称和初级及以下职业技能不计分。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 | 40分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 | 20分 | |||
3 |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 20分 | 以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申请人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与我市公布的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
4 | 社会服务 | 无偿献血 | 每次积2分 | 近5个年度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每满50小时积2分 | 近5个年度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5 | 纳税 | 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 | 20分 | 申请当年的上3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