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8〕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二、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8〕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亮点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决定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成本约24亿元。
具体来说,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
第一类地区:
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
第二类地区:
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第三类地区:
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
亮点二: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7%降低为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广州的企业压力要减轻啦!2019年社保缴费成本将大大减少!
那么,从2019年1月份起,广州社保要交多少钱呢?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工伤保险由原先的2100*2%=4.2元下调为2100*0.14%=2.94元,为企业节省了1.26元;医疗保险由原先的4931*7%=345.17元下调为4931*6.5%=320.52元,为企业节省了24.65元。
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06个百分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至少能为企业每月每名员工节省25.91元的社保缴费开支。
最低基数缴费具体明细见下表: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全文